虽然这种情况自书遗嘱有效,但如果要办理房产过户的话,不一定可以,一般办理过户如果原房主已去世要通过公证处的,而房管局不是法院,象这种复杂的这种情况他无从辨别,所以应该是还要通过法院判下来才作数.如果上法院谁主张谁举证,所以你要有原继承人没有负赡养义务的证据
2017-10-04 14:48:14 回复
1、你所提到的公证遗嘱,事实上应该是遗赠抚养遗嘱,因为继承人没有履行公证遗嘱所规定的义务,所以不能按照公证遗嘱来分配遗产。
2、因为公证遗嘱不发生遗产分割的事实,所以可以按照自书遗嘱来分割遗产
3、自书遗嘱没有写明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但是可以给尽到赡养义务的第三人多分财产,给没有尽到义务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少分或不分财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上述即为遗产继承案件中的书面遗嘱属于书证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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