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理人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同意,从而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专业解答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的意思是,没有代理权的人用被代理人的名义跟别人订立了合同,并且被代理人进行履行了该合同。只要被代理人进行履行合同,说明被代理人已经默认该合同的法律效力,中途不履行也是属于违约。
专业解答无权代理追认的意思是:如果当事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越权代理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使用本人的名义继续继续从事各项民事行为的,同意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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