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5、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专业解答对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满可再向国务院申诉。若认为行政行为影响您的自然资源权益,建议先行复议,再考虑行政诉讼。与税务机关有纳税争议时,建议先按决定纳税,再依法申请复议。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然前置程序。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先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注意,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专业解答对于行政诉讼,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需先经行政复议,再进入司法诉讼阶段。这是特定情况下的前置行政复议程序。
专业解答对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向实施此行为的部门或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不满复议结果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断。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否为前置条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提出复查请求的法定程序,但并非行政诉讼的必要前置。 行政复议机关会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回应。因此,当事人在面临行政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先进行行政复议,再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如下: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5.价格违法处罚。 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前置有三种情形。 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解析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认为行政确认(给了别人)侵犯了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围绕是否纳、谁纳税、纳多少、如何纳这四个方面的争议需要复议前置。 3、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禁止经营者集中决定、对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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