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妨害公务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是什么
二者具有某些共同点,如都危害了国家利益,都必然会对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干扰和破坏;在行为方式、行为指向上有一些交叉;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出自故意。二者的区别点在于: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首先在行为指向上,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即是某个具体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者的行为指向则是整个国家政权,就具体的侵害对象而言,通常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在犯罪方法上,前者通常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后者则不限于此,以和平演变等方式危害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的,也构成犯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除外)。最后,从犯罪的危害结看,前者系刑法理论中的抽象危险犯或实害犯,对于后一情形,必须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达严重之程度为必要;后者则系行为犯,即一经实施即达既遂,并不要求发生现实的危害结果,也不需要考察行为是否已引致危害国家安全的危险。
3、从犯罪主体来看,二者虽都可由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但在实践中,后者的主体特别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多是那些窃据国家重要职位,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力的人;而前者的主体多见为普通公民。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这是二者最本质、最关键的区别。前者在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间接故意,行为人通常有妨害公务执行的目的,但不限于此;后者则只能出自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在实践中,会遇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形,这是妨害公务罪与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等罪的法规竞合犯,对之应按法规竞合犯的基本法律适用规则――重法优于轻法,以后者论处。
专业解答妨害驾驶安全罪是否属于危险犯关于危害安全驾驶罪这一犯罪行为,必须谨慎了解到它属于典型的危险犯,即在实施了任何可能危及驾驶活动安全的行为之后,即使尚未导致严重的损害或伤害结果,也应依法将其归类于危害安全驾驶罪进行惩处;然而,倘若产生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更重的处罚。其次,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具体惩治措施。
专业解答妨碍安全驾驶罪危险犯,就是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行为,或者对驾驶装置进行干扰,影响公共交通安全。这里不需要真的造成什么后果,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那就构成犯罪了。比如有乘客在公共汽车行驶的时候,拉拽驾驶员的手臂,就算没有造成事故,也可能会触犯这个罪名。
专业解答妨碍安全驾驶罪是指干扰驾驶员的操作或驾驶员失职,危及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包括竞速、醉驾、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化品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威胁着道路安全。 这两者在定义、行为特征和危害对象上明显不同。
专业解答《刑法》中的公共安全犯罪并非全为行为犯,而是包括严重罪行如放火、决水等,它们的犯罪构成不仅要求实施特定行为,还需产生特定危害后果,体现了立法对恶性过失的严惩。
专业解答从危险性质上讲,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从危险程度上讲,危险驾驶罪不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社会危害性;从危险主动性讲,危险驾驶罪不具有“加害性”。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区别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律师解析 二者的区别点在于: 1、直接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 在犯罪方法上,前者通常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 后者则不限于此,以和平演变等方式危害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也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不同。 后者的主体特别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多是那些窃据国家重要职位,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力的人; 而前者的主体多见为普通公民。 4、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在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间接故意,行为人通常有妨害公务执行的目的,但不限于此; 后者则只能出自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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