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2、保证担保
什么是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
关于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一般说来,除了一些有极强的人身特定性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债权外,都是可成立保证担保的。与人身属性密切相关的特定债权虽不能成立保证,但由于这种债权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成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专业解答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需要注明的,因为在进行动产方面的抵押的时候将原来的动产上面所存在的一些债权债务的话,都必须要表明清楚,这样的话才能够取得对方的信任,在实现抵押的过程当中也不会出现一些争端,必须要讲清楚。
专业解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转移其占有关系,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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