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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农村宅基地能改成女儿的吗

杨* 贵州-铜仁 宅基地咨询 2022.09.18 13:24:38 462人阅读

父母健在农村宅基地能改成女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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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名字一般不可以随便更改的。
2.若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情况下,合法的监护人就可以对其农村宅基地进行变更,非合法监护人是无法宿便进行变更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022-09-18 13:26:3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3、《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但并不是继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拥有,但是一旦毁损,不能申请重建。 扩展资料: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但是不得买卖给城镇人口。所以非农业户口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情形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四、宅基地转让的限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
1)、城镇居民购买
(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便是“非农业户口有宅基地使用权吗”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需要分家的家庭,这一个儿子本来就和父母共同拥有其宅基地,用不着写留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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