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有一男孩由抚养,经法院协商鉴于孩子是二级智力残疾每个月孩子的抚养费有盖子母亲每个月黑付800元但是孩子母亲每个约只给付500至2017年5月。六月没有给付一分钱,九月只给付400请问各位我该怎么办。现在逗找不到孩子母亲
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刘女士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2017-11-12 15:44:25 回复专业解答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索要抚养费。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诸法院,法院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抚养方依据协议或判决书催讨未付费用,如遇拒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方有权追加抚养费用,以维护子女权益。
专业解答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专业解答男性争取子女抚养权,需展现自身优势:经济稳定、教育背景良好、居住环境优越。同时,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自己和亲属能为孩子提供情感支持和关爱。揭露对方可能存在的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因素,并向法院提交充分材料,证明孩子愿随自己生活并接受良好教育。这些努力旨在确保孩子能在更有利的环境中成长。
专业解答在我国,如一方因犯罪入狱无法负担孩子经济支持,子女可由其他近亲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若父母离世或丧失资格,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友邻担任监护人,需经评估和批准。异议可请父母单位或社区管理机构指定,不服可诉诸法院。如仍无合适监护人,由父母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或政府慈善部门负责监护。
专业解答在抚养权与实际抚养人不一致时,若符合双方约定且利于孩子成长且不违法,则视为合法。若因抚养权争端导致此情形,可通过法律诉讼求公正裁决。女性也可代替男方承担抚养责任,但需双方协商一致。抚养事宜可共同协商,有益于孩子成长即可。如对方未履行抚养责任,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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