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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被判刑的概率大吗,在看守所37天被检察院取保了一年,获利2125元,我用我的银行卡取了诈骗的9万元,别人诈骗?

ask****065 北京-东城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2.09.15 17:07:49 499人阅读

别人诈骗,我用我的银行卡取了诈骗的9万元,获利2125元,在看守所37天被检察院取保了一年,后面被判刑的概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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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94条

您好,取保候审不意味着案件结束,除非检察院不起诉。建议您及时聘请专业律师跟进案件情况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2022-09-16 09:08:37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5106条

按数额,担刑责完全可能

2022-09-16 08:29:08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9905条

会判的

2022-09-15 20:40:46 回复
咨询我
1368332826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8398条

您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后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争取缓刑处理。

2022-09-15 20:26:17 回复
咨询我
1521039977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4095条

你好,存在被判刑的可能性,但是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如涉嫌隐私,可与我电话沟通。

2022-09-15 19:37:0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根据具体案情,积极退赃处理

2022-09-15 19:10:19 回复
查看其他1位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取保候审的条件不是以保证金额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取保候审的条件不是以保证金额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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