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其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是平辈,不符合晚辈直系血亲的条件。代位继承只发生在处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当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专业解答若首顺位继承人表示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则后续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获准继续承接这份遗产。所谓继承,即是依照现行法律或遵循已有的遗嘱,遵从法定程序,将被继承者的各类权利及义务,以及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权利进行转移和交接。依据我国《民法典》中明确的陈述,当遗产继承正式启动之后,均会首先由首顺位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
专业解答并无差别。在法定继承环节中,各顺位继承人所享受的权益是同等且平等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遵循以下顺序进行:首先,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继承拉开序幕之后,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进行遗产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棒。
专业解答转继承涉及第二顺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指定继承人未实际获取遗产即去世,其应得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接手。构成条件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去世,未丧失继承权,且由其继承人继承遗产。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在于:转继承是两次继承,以遗嘱或法定为准,受益人范围更广;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去世后旁系亲属继位,仅法定继承适用,法律效益不同。
专业解答在特定情况下,孙子有优先继承权。如孙子的父亲早于祖母去世,孙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位继承父亲的财产份额。不仅孙子,孙辈的其他后代如孙女、曾孙等也享有此权利,且不受辈分限制。
专业解答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人员通常均等分遗产。但如某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贡献较大(如主要抚养或共同生活),可多分。《民法典》规定原则上均等,特殊情况下如经济困难、丧失劳动能力者优先照顾,不尽扶养义务者可能少分或不分。协商一致时,可突破均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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