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对于每年七月公积金调整基数是必须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2。
(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的计算,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等。
(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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