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潍坊法律咨询 > 潍坊股权法律咨询 > 问一下哪些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是特殊的

问一下哪些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是特殊的

龙** 山东-潍坊 股权咨询 2022.09.06 05:17:47 470人阅读

问一下哪些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是特殊的

其他人都在看:
潍坊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潍坊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2022-09-06 05:18:4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股权在特殊情况下如何转让1、执行中的股权转让对股权执行应进行评估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时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保护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按照司法解释,在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时应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到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收到通知到场的,应按拍卖的最高价而不是拍卖底价行使优先购买权,“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的方式决定买受人”。新公司法第72条进一步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A、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B、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3、继承中的股权转让继承中的股权转让适用股权转让的普通规则,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强制买卖协议条款,即规定公司或其他股东有义务按事先约定的股权价格或事先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股权价格购买去世股东的遗产股份,同时该遗产股份的继承人有义务向公司或其他股东转让该遗产股份。4、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是指公司作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方所进行的股权转让,即股东向其股份所在公司转让股份。由于公司回购股份与资本维持原则相悖,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无论是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还是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都对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设定严格的限制。我国现行公司法采用法定资本制,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自己的股份,也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详见我国《公司法》第149条),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自己股份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视为股东抽逃出资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被认定为无效行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只有在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这两种情形下才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并且还必需在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为保护少数异议股东的股东权及公司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等特殊需要,我国新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限制,并增加规定允许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定情形,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法定情形。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同时新公司法第143条还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除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定情形外,对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也应有所限制。在,公司回购股份被视为公司向股东进行资产分配的一种形式,同公司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受到同样的法定限制。如上所述,我国新公司法则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5、因股权质押导致的股权转让股权出质的特点:出质的股权须依法进行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须办理审批手续。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