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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王* 广东-中山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2.09.02 12:41:30 430人阅读

必须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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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风险提示:应重新申领但没有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022-09-02 12:42:30 回复

对于灭火器出现哪些情形必须报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当然要投诉,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也为了这个社会,一定要投诉,可向安监部门和交管部门投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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