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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享有表决权

明** 河南-安阳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2.09.01 12:12:30 436人阅读

股东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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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享有表决权
(1)表决权股 持有表决权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表决权股又可分为:普通表决权股,即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多数表决权股,即该股东享有超过其拥有股份数的表决权,持有多数表决权股的股东为特定股东,一般
股东享有表决权
(1)表决权股 持有表决权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表决权股又可分为:普通表决权股,即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多数表决权股,即该股东享有超过其拥有股份数的表决权,持有多数表决权股的股东为特定股东,一般都是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但通常各国公司法对发行多数
股东享有表决权
(1)表决权股
持有表决权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表决权股又可分为:普通表决权股,即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多数表决权股,即该股东享有超过其拥有股份数的表决权,持有多数表决权股的股东为特定股东,一般都是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但通常各国公司法对发行多数表决权股限制较为严格;特别表决权股,即只对公司的某些特定事项享有表决权。
(2)限制表决权股
持有该种股份的股东,其表决权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通常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限制表决权股,而且不得对个别股东分别实行。
(3)无表决权股
持有该种股份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通常,对无表决权的股份,必须给予其利益分配的优先权,即以盈余分配方面的优先作为无表决权的补偿。
我国公司法同样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可以发行表决权股、限制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理论上认为应当可以发行。

2022-09-01 12:14:3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小股东的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事、监事选举权,前者可以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的实现必须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为前提。因此,股东表决权在股东权利中享有重要的地位。股东享有表决权是我国《公司法》较为突出保护的权益。 如果能够建构起完善的股东表决权制度,一则能很好地促使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积极而深入地参与公司决策,具体表现在股东大会的决策和选举董事、监事人员上,使公司的重大事项符合股东的多数利益,使董事监事们更遵从忠实、勤勉义务,否则就会被否决;二则能有效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者在限度内允许关联交易的决定权主要在于中小股东手中。 针对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 1、建立规范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规范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可以从根本上保护中小股东的表决权。 2、对大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和排除 中小股东应在《股东会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在股东会对决议或者议案进行表决时,当某一大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厉害关系时,不论其是否有可能在表决时投赞成或者反对票,一律无效。 在公司中,表决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因此他的行使应当服从公司的公共利益。受到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目的限制。在利益分配,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涉及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如果不能排除相关厉害关系股东的表决权,控制股东就可能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为了自己利益的股东大会决议获得通过。而公司的众多其他小股东将会被形式合法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所严重侵害。因此,有必要确立表决权回避制度。事先排除多数股东滥用其表决权的可能性,保证表决权行使的公正和公益性。 3、申请确认无效股东会决议和申请撤销违法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撤销。 作为中小股东,有权选择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期限应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人民不予受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小股东的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事、监事选举权,前者可以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的实现必须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为前提。因此,股东表决权在股东权利中享有重要的地位。股东享有表决权是我国《公司法》较为突出保护的权益。 如果能够建构起完善的股东表决权制度,一则能很好地促使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积极而深入地参与公司决策,具体表现在股东大会的决策和选举董事、监事人员上,使公司的重大事项符合股东的多数利益,使董事监事们更遵从忠实、勤勉义务,否则就会被否决;二则能有效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者在限度内允许关联交易的决定权主要在于中小股东手中。 针对中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 1、建立规范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规范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可以从根本上保护中小股东的表决权。 2、对大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和排除 中小股东应在《股东会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在股东会对决议或者议案进行表决时,当某一大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厉害关系时,不论其是否有可能在表决时投赞成或者反对票,一律无效。 在公司中,表决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因此他的行使应当服从公司的公共利益。受到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目的限制。在利益分配,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涉及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如果不能排除相关厉害关系股东的表决权,控制股东就可能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使为了自己利益的股东大会决议获得通过。而公司的众多其他小股东将会被形式合法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所严重侵害。因此,有必要确立表决权回避制度。事先排除多数股东滥用其表决权的可能性,保证表决权行使的公正和公益性。 3、申请确认无效股东会决议和申请撤销违法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撤销。 作为中小股东,有权选择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期限应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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