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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如下:
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1.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 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 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5.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2017-09-24 14:21: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