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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定金付了合同签了可否不成团

王** 广东-阳江 合同纠纷咨询 2022.08.31 07:44:52 394人阅读

旅游定金付了合同签了可否不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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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签订合同交纳定金后,如果旅行团的人数未达要求而不能出行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达到出行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自愿不成团,但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根据《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来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2022-08-31 07:45:52 回复

解答如下,低价旅游团强迫购物怎么办国家旅游局就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条例,游客如果被旅行社强迫购物,旅程结束后30日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若违反以上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次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元,旅行社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此外,违法的旅行社还将面临行业内通报,记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去年,国家旅游局建立了旅行社不良行为名单,有强迫游客购物,辱骂、恐吓游客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旅行社将直接被记入黑名单。这意味着,今后跟团出门旅游,游客不必再被“坑”,而有了一个正规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业内人士也表示,该规定充分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也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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