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扣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保险企业除外)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招聘使用兼职员工时,应结合国税函[2005]382号和财税[2009]29号文件进行税收处理,劳务报酬所得需开具相应发票入账。
4、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处理。
专业解答非全日制用工个税征收与全日制相同,起征点为5000元。计算公式:应缴税额=(月薪-社保公积金-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税税率表,分六档对应不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专业解答非全日制用工个税扣除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先从总收入中扣除六万元基础费用,再加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可抵扣项目,得出应纳税所得额。随后,根据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并缴纳相应税费。
专业解答非全日制用工个税征收与全日制相同,起征点为5000元。计算公式:应缴税额=(月薪-社保公积金-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税税率表,分六档对应不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专业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扣税,虽然此时公民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但是依旧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此任何职员都不得以自己与单位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为由,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一般非全日制用工只要达到起征点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起征点是一样的,起征点为五千元,如果超过了五千那么超过的部份就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这都是有规定的。
律师解析 处置非全日制用工所涉得来的个人薪资,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审核,具体流程为先从总收入中扣除为六万元的基础费用,之后再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认为可作为税收抵扣项目的剩余金额全部加起来,即得到应缴税的净收益。在此基础上,应依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不等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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