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
有限公司的“有限”体现在两方面,即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成立的根本性基础在于股东将其一部分资产承诺交付给公司,股东由此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从而享有股权。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就承诺了按照章程规定的资本数额和期限对公司交付出资的义务。自此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注册资本的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不论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下还是认缴登记制下,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本质都没有改变。
2、根据公司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因瑕疵出资或者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出资,对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的产生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对股东而言即为法律风险。
(1)股东未按章程规定如期出资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期限条款,是各股东承诺各自按照该期限出资的协议。各股东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出资条款。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逾期出资的,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一是向公司足额缴付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公司的利息损失;二是对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在认缴登记制下,股东未能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的,公司的债权人则可以通过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来实现债权。但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其他债权人即不再享有此项权利。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且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发起人及被告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所有发起人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转让有出资瑕疵的股权受让股东与出让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由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请求前述受让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是,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股东因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承担立即缴纳未到期出资的风险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到期的出资应立即缴纳给公司。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破产的,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股东将所有认缴的出资缴付至公司,不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3、基于对注册资本性质的分析及由出资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应当合理控制注册资本数额,以控制股东因出资对公司产生的负债
在确定注册资本数额时,需要考虑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未来为取得某项资质可能需要的注册资本数额,以及公司与股东的税务筹划,既不可盲目求大,也不可过于贪小。
注册资本数额越大,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负债越多,股东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出资的资金压力也就越大。在公司可能清算时,所有未缴付的出资随之到期,股东需要一时拿出大笔现款缴付出资。
虽然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注册资本额较小,在一定期限内股东可以获得收回初期投资而公司及股东均无需缴纳所得税的机会,但是考虑到公司的信誉度需要或者取得某项资质的需要,注册资本还是须要达到一定数额。
专业解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相关缴纳事宜关于实缴注册资本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我们需要前往指定的银行开设验资账户,并将相应的注册资本款项注入该账户,随后银行会为您开具加盖公章的验资证明;接着,您便可凭借这份验资报告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营业执照。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允许企业以认缴方式取代原先的实缴方式。
专业解答公司法对注册资本金的实际缴纳期限有何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所认缴的资本最低期限为二十年,并且这一期限具有可变性,其具体时间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商定决定。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异常情况或者资金链面临问题,即使尚未达到认缴资本的最短期限,股东仍有义务进行相关账户的补足工作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社会责任问题。
专业解答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多少1.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最低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三万元。2.对于只由一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则需达到十万元之数,并且所有的股东都必须在成立之日起一次性将全部的出资金额交付完毕。3.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则被设定为五百万元整。
专业解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依据注册资本进行计价是否需缴纳税费的问题注册资本的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对于其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务问题,例如要支付哪些税费,以及具体的缴费标准等,都是非常关键的。正如我们所了解到的,向国家缴交各项税费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因此在转让注册资金的过程中,依法纳税也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实缴注册资本1.对于已经成功登陆证券交易所或者是在三板市场或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其中关于对外投资的部分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缴。如果出现未能实缴的情况,那么相关投资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补足。否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撤回收回投资而且转让相应的股权,因为否则的话这将会成为上市公司的一大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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