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所谓“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是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全体当事人可以推选二至五人为代表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例如:某小区20名业主拖欠物业费未缴纳,物业公司将他们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20名业主可以推选2至5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活动。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
2022-08-25 18:10:49 回复专业解答推举诉讼代表人的法律依据要满足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条件,也就是:本案当事人、具有讼诉行为能力、有与进行诉讼相应的能力、还要能履行诉讼代表人职责。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进行推举讼诉代表人。
律师解析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群体诉讼案件的最低人数要求为三人及以上。针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问题,当事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参与诉讼事务,且代表人在此情况下的诉讼行为将对其所代表的全体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然而,当代表人欲行使重大职责或者处理涉及被代表人权利的事项时,无论该行为对代表人本身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无影响,都必须取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明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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