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怎么判断你儿子的行为,首先你看一下绑架罪主观故意内容~
一般说来,绑架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非法要求的故意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前就已经产生。对于实施绑架时不具有提出非法要求的故意,而是在劫持他人之后产生该种故意并提出不法要求的,如何处理?如甲、乙都是从事服装生意的。甲嫉妒乙的生意比他的红火,遂用欺骗的手段将乙的儿子拘禁在其家中,希望乙因找不到儿子而无法安心做生意。过了一天后,甲又想借此勒索财物,遂给乙家打电话,要求交50万元现金赎人。对于甲的行为,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不构成本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因其行为性质已经发生转化,以转化犯对待则应以绑架罪论处。笔者认为应当以绑架罪直接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因为绑架行为是一种持续性的犯罪行为6在绑架行为没有结束的情况下,产生了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的故意,并继续绑架或拘禁被害人,从主观方面看,具有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的故意;从客观方面看,有绑架行为和勒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于绑架罪来说,并不要求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故意必须产生于绑架行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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