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个亲戚有精神疾病,前一段时间他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了,我们要给他申请鉴定,问一下司法鉴定精神病的鉴定方式有几种呢?
你好,司法鉴定精神病的鉴定方式有:
1.门诊鉴定。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申请精神司法鉴定有以下方式:
1、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嫌疑犯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鉴定。
2、公安机关查获或发现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状,怀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为了更好破案、诉讼、定罪量刑等情况,会做司法鉴定。
3、检察院怀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
法理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
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决定是否需要对被控告人或被告进行精神疾病方面的司法鉴定,主要是依据嫌疑人或被告人当时的精神状况对整个案件的影响力来衡量的。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且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的嫌疑人,如果这一疾病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相应的法院或者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将会按照规定有权决定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专业解答对于涉嫌重罪的人进行刑事拘留,必须要进行精神状况评估,这是有严格规定的。要是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有问题,可能会影响他承担刑事责任,那他的辩护律师或者家属就可以向司法机构申请进行精神状况评估。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是为了让案件的审理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应进行精神病鉴定,其衡量标准在于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健康状况是否可能对其承担刑事责任产生影响。若存在疑虑,即认为其患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可能导致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控制力受到影响,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可考虑进行精神病鉴定。
专业解答对涉嫌犯重罪的人进行刑事拘留时,做精神状况评估是必需的,这有规定和标准程序。要是嫌疑人身心健康有潜在问题,可能影响他承担刑事责任,那他的辩护律师或家属可以向司法机构申请做精神状况评估。这么做不仅是为了保护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也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
专业解答在刑拘期间,当事人是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不过,律师费用会因案件复杂度、律师资历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咨询费几百到数千元不等,全流程代理费则更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嫌疑人有权决定是否聘请辩护律师,不过在侦查期间,仅限律师辩护。司法机关应该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三天内告知当事人辩护权,在羁押状态下,当事人请求辩护的,应当即时传达。
律师解析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包括轻度、中度及重度等等级。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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