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要对孩子的年龄做出区分。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纯受益的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家长可以通过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追回被孩子卖掉的财产;如果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家长在孩子处分财物后又没有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那么可以通过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或拒绝追认,自始无效,从而追回财物。
如果孩子只是做出跟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非大额的买卖行为,那么不需要追认也是有效的,这个时候家长就不能再要求追回财物了。
律师解析 如果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可以在三十日内直接向对方索要孩子卖掉的财物,并将获得的收益返还给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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