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按照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进行分配:首先,主张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需要由债权人举证证明。
其次,债权人举证证明了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后,债务人要想抗辩债权人的主张,就应当就其处分财产行为的正当性举证;
即债务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这一事实,则表明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应被撤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专业解答1、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2、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在撤销权案件中的举证证明1、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问题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2、债务人上述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3、受让人知道转让财产和害及债权的事实。
专业解答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判决生效后,案件执行期间,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第二类是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74条所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这类案件,多以原告败诉而告结案。
专业解答关于撤销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并不是按照通常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进行分配,虽然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同样需要债权人的举证,但是不可忽略其中仍然需要债务人进行举证的部分。比如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借款关系,显然债务人和第三人更有举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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