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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羁押期间发生疾病医疗由谁治疗?

熊* 江苏-常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9.18 15:38:51 1362人阅读

您好,我的一个亲戚在羁押期间生病了,现在他们打电话给家里说让我们去交钱,说是治病的医疗费用,我想请问一下羁押期间发生疾病医疗由谁治疗,费用应该是我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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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病的情况下,直接在看守所或者在指定的医院治疗,费用由看守所承担。大病的情况下会改变刑事强制措施,由刑拘或者逮捕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嫌疑人实际上会变得相对自由的,这个时候费用由嫌疑人自己承担
  但是绝对不会使用保外就医,因为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针对的是犯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通常的做法就是改变强制措施,给予相对的自由让他出去治疗

2017-09-18 15:4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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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2、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3、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关于在羁押期间发生疾病医疗由谁治疗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到您

2017-09-18 15:39:51 回复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2、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3、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这就是关于在羁押期间发生疾病医疗由谁治疗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1,羁押期间发生疾病,医疗费一般是可以进行报销的。只要在医保待遇期间,只要被羁押的人员没有中断参保,就可以报销。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行为人在被羁押期间发生疾病的,只要行为人还在医保待遇期间,并且没有中断参保的,就可以报销。
2、此外,看守所会配备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若行为人突发严重疾病,警方会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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