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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效力如何放弃继承权呢?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

唐** 江苏-无锡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9.15 17:49:53 1547人阅读

继承权人在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时对于继承权的公证不知道还需不需要,或者是否可以反悔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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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放弃继承权公证效力,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
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
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
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
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2017-09-15 18:0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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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效力,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
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
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
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
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
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017-09-15 17:50:5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有哪些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 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要依法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之后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是一种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法律凭证。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这种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难题,还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3、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4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除法律规定外,根据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公证形式的,当事人要使其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也必须办理公证。如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则这份合同不经公证机关公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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