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团伙中的各成员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区分主犯和从犯。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职务侵占罪主从犯的认定是该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主从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可知,我国刑法对于主从犯的认定,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区分的,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故职务侵占犯罪也不例外,也应当适用该原则来认定。具体而言,在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中,其主从犯的认定并不以身份的有无、职位的高低来区分,而是取决其在整个犯罪过程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行为人对于该犯罪起着积极、推动和主导作用,则即使其没有相关身份和职位,也应当被认定为主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或者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及时没收。所没收的财物以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因此,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后其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所得到的受害人合法财产一律予以返还受害人这是司法原则错不了!受害人在向人民提出追究犯罪嫌疑人侵占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依法请求人民判定犯罪嫌疑人返还自己的合法财产在相关案件事实确实充分的情形下人民必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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