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再次以不当得利起诉。
2、法院驳回起诉或者诉讼请求的,只针对当事人的本次起诉而言。如果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间借贷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就我个人的看法而言,如果已经是判决驳回,那么原则上就不能再次起诉。如果是裁定驳回,那还是可以起诉的。毕竟,你所依赖的事实仍是一个事实,所以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换一个案由起诉,并不是所有法院都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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