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这是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诉讼保全要点之一。
2017-09-13 20:24:21 回复
第
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第
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第
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
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
第一审程序中。因此,本文采取第三种定义,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
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专业解答条件: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情况紧急。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方式: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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