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因被告有外遇,原告我2008.8起诉离婚,2006.7结婚,12月份生下一男孩。起诉主要目的是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经过;2008.8聘律师一名,收取1800元的费用。律师9月3号开庭到庭一次,后来法院多方面调解,未果,第二次开庭律师没有到。在调解的时候律师完全的偏向被告,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并且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