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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不必须是户主的名字,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 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配置的,其本质还是集体土地,集体成员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家庭成员是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此在宅基地登记时,登记的名字只要是家庭中的集体成员即可。 乡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领取《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填写,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调查组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依申请对宅基地实地调查。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在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导签章。 5、登记注册依据乡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律师解析 土管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在网上是无法查询的,只能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土管所查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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