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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财产该怎么分割

徐* 四川-阿坝 遗产继承咨询 2022.07.09 11:52:47 312人阅读

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财产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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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夫妻一方去世,首先确定遗产范围。
应当先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列为遗产范围。
对于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一般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2-07-09 11:53:47 回复

您好,关于欠款人突然死亡,听说夫妻俩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产权居住地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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