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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作为转让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2、如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怎样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怎么认定问题解答如下,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如何认定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和形式要件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是被记载的他人,隐名人的实质为提供资金者,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者,一般情况下其动机是为了规避法律。因此,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应认定被记载人为公司股东。对隐名股东出资的资金,应当按照与被记载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建立社会信用和倡导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业解答探讨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时,需考察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需满足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法定条件,并遵循《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解答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务必注意以下关键环节:确保转让方和接受方均为公司合法股东;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确保无优先购买权冲突;特殊类型的股权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接受方需全面评估股权涉及的公司状况;了解股权的潜在瑕疵,如支付情况、共有人同意和股权质押等。
专业解答股权转让包括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更改营业执照(需填写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修正案、决议和协议等文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步骤相似,需替换某些材料后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完成税务登记证变更,以及根据银行通知修改和完善银行信息。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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