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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的夫妻两个感情不好,不愿意住在一起,签了分居协议,请问这个分居协议书的性质是什么?
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 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签署了分居协议,那么可以作为认定分居条件的一个证据,但是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没有作用。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可以看出分居协议书在离婚过程中非常有用。因为,如果夫妻只是在法庭上说已经分居,但是无法拿出什么证据,那么法院是不会相信和采纳的。所以,分居协议书最大的用于在于,可以证明夫妻确实分居了,这样子法院就会更可能相信有分居事实的存在。以上是对分居协议书的性质是什么的回答。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但是和解协议书毕竟属于双方的和约,因此,对于已经达成协议的案件的审理,原则上人民应当按照合同纠纷来审理。不再按医疗赔偿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但调解协议无效或者需要撤销的除外。
解答如下,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专业解答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三方协议,仅仅起到证明的作用,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因为学生还没有毕业还不是劳动者的身份,就业协议的内容也比劳动合同的内容简单。
专业解答分居协议书,是夫妻决定分居时做签订的协议,其内容主要包括夫妻愿意分居,并且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一一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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