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一审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束;但是情况特殊的,则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会予以延长。如果法院是依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在四十五日内会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022-06-30 20:42:38 回复专业解答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专业解答行政诉讼多长时间结束,在法律上并未规定,需要结合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对于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可以在立案之日的45日内审理完毕,但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一定的审理期限。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如果有第二审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律师解析 1、如果是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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