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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李** 浙江-绍兴 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2022.06.30 03:11:37 361人阅读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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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2022-06-30 03:12:37 回复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1)技术信息。即人们在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获得的技术方案、技术数据等。
(2)经营信息。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营计划、经营总结,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
(3)管理信息。即企业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方法、经验,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等。
(4)其他信息。除上述三种以外的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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