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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回购协议应该怎么写啊?

何** 内蒙古-赤峰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9.05 10:45:20 9人阅读

我朋友他最近想要买一个房子,然后就要签合同,所以想咨询一下房屋买卖回购协议要怎么写啊?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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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甲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该商品房回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本回购协议,以作为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回购条件
1、 回购申请:乙方欲要求甲方回购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该申请应在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届满前六个月内提出。
2、 回购期限:甲方回购该商品房的期限为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届满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在回购期限内的回购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3、 回购价格:甲方回购该商品房的价格与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相同。
4、 乙方向甲方提出回购申请,直至双方签订回购合同且乙方将该商品房交付给甲方时,该商品房的结构、格局及设备等均应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受到任何破坏。
二、 甲方提出回购申请后,甲方有权开始发布有关该商品的出售或出租的宣传信息,乙方应对甲方之客户的看房等提供合理的方便。
三、 因回购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 甲乙双方在回购该商品房中应互相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办理所需的相关手续。
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提出回购申请并符合回购条件的,甲方应予以回购,若不能回购,则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
一、
三、四条,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要求甲方回购的权利。
3、 乙方提出回购申请,但在回购手续办理过程中撤销回购申请或被视为自动放弃回购申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的损失,且乙方不得再次提出回购申请。
六、 本回购协议为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回购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本回购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17-09-05 10:5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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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甲方(出卖方):
乙方(购买方):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资源向乙方回购在()年()月()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年()月()日之前。
四、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
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祝
福房价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
分之五的管理费。违约五日后(即()年()月()日)则视为甲方自
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为)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初次办理房产所产生的税费由出卖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七、如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前全额还款,乙方若不配合或拒绝甲方回
购,则需按照该栋房产的市面价值的五倍赔偿,并由乙方追究甲方违约
责任,并且由担保方()作为担保代偿。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担保方: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回购协议的回答望采纳

2017-09-05 10:47:20 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回购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些房子在没有拿到房产证或是不能办理房产证,就会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售,一些人在看到房价后也会被吸引而办理。由于没有正规证件的关系无法合法办理手续,那么,私下签的买卖协议有效吗
私下签的房屋买卖协议符合条件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反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您好,关于房屋订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其目的是对双方买卖房屋的有关事宜做出初步的确认,尚不具备预售商品房资格的情况下采取预购书、房屋订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书面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一时间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其预约合同是无效的、认购书等形式出售房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预售,并对订约定金作出了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上述《解释》实施后、订购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一,协议中一般都约定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买卖房屋行为的担保,房屋订购书属预约合同性质、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订购,有学者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订购,在最高人民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但对预约合同也无限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对预约合同没有直接做出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承认了房屋预约买卖的效力。《解释》第四条规定,对房屋预购、认购做出了规定,是在规避法律法规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所作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其定金多属订约定金,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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