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接受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委托,指派吴家庆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不是适格主体
原告不是车辆所有人,不符合《侵权行为法》中的受害人的规定,与本案没有直接的任何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被告北京平安不是适格主体
本案的法律关系因肇事双方达成调解(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调解栏),且被告王荣维已经进行了路产损害赔偿,部分履行了该调解的内容,该调解合法有效。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由侵权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法律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仅局限于合同双方,与被告北京平安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其对被告北京平安的诉讼请求。
在被告王荣维进行赔付后,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北京平安保险公司理赔。
三、原告提供的车损相关证据应当不予认定
原告提交的车损鉴定报告是单方委托行为,且委托方不是原被告双方,委托方与本案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该鉴定结论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该鉴定结论书的鉴定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仅有一名价格鉴证师在鉴定书上签名,且没有鉴定机构和鉴定师的资质证明和执业许可证明,该份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该份证据没有提交车损时案发照片,不能证明鉴定结论书中的维修清单的项目就是本次肇事所为,且鉴定车损价格远远高于北京平安的查勘定损的车损价格,为此,本证据的真实性也存在疑点。
四、其他抗辩观点
评估费发票记载金额为2000元,原告索赔3000元,与事实不符。且该评估费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辆贬值损失抗辩观点同本代理意见三外,贬值损失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拖车发生两次,第一次是从事故发生地拖到当地停车场的费用1700元,第二次是从停车场到大连发生的费用,本律师认为第一次是施救费,是直接损失。第二次是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食宿费过高,本律师认为目前交通运输工具还是以火车和客车为主,原告均是开车往返,原告的行为不是必要的和合理的,本律师认为从大连到盘山,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及处理本次事故所需的次数(3次含本次诉讼差旅),以1000元内的花费较为合理和必要。
诉讼费保险公司不予承担。
综上,本律师认为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建议由车辆所有权人另案起诉。
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律 师
2011年6月28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接下来让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时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保险了,那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有多少?现在就让律图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现在人们对于保险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生活中保险的种类也十分多样,其中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供大家了解!
人身保险是最为常见的保险险种之一,那么人身保险种类有哪些,人身保险合同内容有哪些,人身保险包括的范围是什么?人身保险伤残是怎么评定的呢?以及人身保险合同内容有哪些呢,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理赔的相关知识,那么理赔是什么意思?理赔流程规定有哪些,理赔的金额有多少,理赔申请书内容有哪些,以及理赔的金额规定有哪些等内容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