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复制:(必须在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完成病历资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转科的;
2、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复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机构诊疗活动终结的;
4、发生争议时;
5、患者死亡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
1、复印病历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提出复印病历的申请。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印。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将需要复印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情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
(3)在复印病历的首页及重要的病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
2、病历资料的封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常见的病历资料有:
(1)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包括患者姓名、年龄等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
(2)医嘱单,是指医师诊察患者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短期医嘱单。
(3)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
(4)手术及麻醉记录,是指记录麻醉、手术过程及相关情况的文书资料。
(5)病理资料,是指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及其病理检查报告等。
(6)护理记录,是指记录护理过程的有关文书资料。法律还用“等病历资料”来做兜底规定,表示根据实践需要,可以随时调整、吸收新类型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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