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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南京市拆迁安置房如何交税

何* 吉林-长春 房屋拆迁咨询 2022.06.27 02:19:21 426人阅读

我想请教一下南京市拆迁安置房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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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
法律依据: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2022-06-27 02:2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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