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针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如何构成的

针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如何构成的

汪* 广东-深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26 15:55:52 462人阅读

针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如何构成的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2022-06-26 15:56:5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