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政策。 1、低保申请条件:要持有当地户口的常住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710元。 2、低保标准:农村低保为三个档次,分别是每人每年3710元(重病、重残、重度精神病等导致的极贫人口增发8.6的低保金,达到4028元)、2200元、160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指年满60周岁,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抚养人及其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704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720元。 三、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对患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救助标准: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城乡低保对象按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50的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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