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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增资行为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1、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2、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增资无效;3、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增资;4、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增资部分无效;5、《增资扩股合同》被撤销后,增资决议相应无效。
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收入额)×适用税率
律师解析 增资行为的无效情形包括以下情形: 1、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 2、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增资无效; 3、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增资; 4、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增资部分无效; 5、增资扩股合同被撤销的增值自始无效。
律师解析 增资行为的无效情形有: 一、增资行为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的; 二、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 三、增资行为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的; 四、增资扩股合同被依法撤销的; 五、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尚未缴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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