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17-09-02 16:40:10 回复专业解答代位权与撤销权在何种具体情境下得以行使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得依法行驶代位权,具体来说,即债务人因迟延或怠惰而未及时采取任何措施去行使自身的合法债权,从而致使债权人应得的到期债权无法得以实现。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债务人所享有的针对相对方的相关权利。
专业解答债权人撤销权的八种主要情况首先,对于有些主体,在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期间所签订的合同,尚未得到追认之前,其效力是待定的。其次,当无权代理行为人在其合同被追认前,也就是未经合法授权就签署了合同时,这类合同也是效力未定的。再者,当纵然以低于市场价值的售价进行财产分配,但这种处置却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时,这同样可归类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专业解答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五个条件:1)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2)债务人有对他方到期债权,非专属;3)债务人消极怠于行使对应权利;4)债权人债权可能无法实现;5)代位权范围限于对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行使需符合四类法定情况:1)重大误解;2)显失公允;3)欺诈(不损及国家利益);4)胁迫(同上)。
专业解答撤销权是债权人保护的关键制度,其行使主体应为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偿赠予、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可能实现的债权、恶意延长履行期限、放弃担保物权、不合理转移或高价收回财产等行为导致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专业解答债权人撤销权的八种法定情形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核准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者未经授权委托人认可签订的合同;低价处置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受胁迫缔结的合同;因欺诈产生的合同;侵犯他人自主权或真实意愿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或疏忽缔结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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