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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6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份,按0.5%交纳诉讼费;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017-09-01 09:47: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