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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谁知道免收房屋租赁税有哪些规定?

姚** 浙江-温州 房屋租赁咨询 2017.09.01 08:34:01 1040人阅读

请问有谁知道免收房屋租赁税有哪些规定啊?帮我一个亲戚问的,我亲戚是一个包租婆,名下好多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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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房屋的基本征税规定   
(一)营业税   服务业—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5%,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二)房产税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   
二、个人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   
(一)出租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二)出租非住房   1.营业税   服务业—租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2.房产税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   
三、单位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   1.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2.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   3.对按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   4.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5.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   6.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   8.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   9.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10.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11.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12.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13.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以上就是我对于免收房屋租赁税的相关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09-01 08:4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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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免收房屋租赁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017-09-01 08:36:01 回复

一、房屋租赁税不交有什么后果1、出租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出租人故意隐匿房产和有租金收入不报或申报不实的,以偷税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2、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3、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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