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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谁批准

郑** 新疆-哈密 土地承包咨询 2022.06.21 18:07:18 479人阅读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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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事项。目前我国实行审批权下放,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为1年。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2-06-21 18:09:18 回复

农村建房子的建设证找哪个部门办理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即可动工建设。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产权证书,登记的是宗地权属信息。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农村建房子的建设证找哪个部门办理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即可动工建设。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产权证书,登记的是宗地权属信息。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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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谁批准

    律师解析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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