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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方* 内蒙古-呼和浩特 财产分割咨询 2022.06.20 10:30:01 506人阅读

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买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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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共有关系,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2、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可以由两人以上个人共有,共有的发生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
3、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共同购置了房屋,双方对诉争房屋具有共同所有的意思表示,因此对该房屋够成共有关系。
4、对于该房屋未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拥有或者共同共有,亦不存在法定共同共有的情形,因此应视为双方对诉争房屋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确定。

2022-06-20 10:32:01 回复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根据某种共有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没能解决问题,因为它只提到了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而一般共有原则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没有提及。但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一规定虽没有直接规定同居期间产生的问题如何解决,但是对于认定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还是有参考价值的。虽然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上也没有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他们在购置、处分财产的时候确实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并且周围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所以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由两人共同共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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