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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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1000元,如果另一方报案,公安机关会受理,但是由于无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准则,公安机关不会抓人以及按照司法流程侦查审理和移交案件。诈骗,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准则的限定》的有关限定,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经过中,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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