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精神病司法鉴定有效期这个问题,回答如下:《通则》第二十六条是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期限的规定:
(1)一般鉴定期限,即应当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2)特殊鉴定期限,即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至60个工作日;
(3)约定鉴定期限,即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绝大多数为办案单位)对完成鉴定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补充材料的时间,即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上述期限中有三个期限的规定存在很大的操作弹性:约定受理期限、约定鉴定期限和补充材料的期限,这就给精神病鉴定期限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被异化留下了方便之门。
2017-08-30 08:56: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