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日本的著作受到中国著作权法保护吗?怎样才能收到中国著作法的保护呢,具体地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著作权法实行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和地域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人,《著作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这里的“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出版是指以物质的形式复制和向公众提供可以阅读和通过视觉知悉的作品的复制品。《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要求,作者为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只要其作品是在本同盟的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就可以享受国民保护标准。注意这里指的是“出版”,而不是“发表”。
2017-08-26 18:22:30 回复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受法律保护: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如下: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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