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对象在处对象期间,发现她在外边还有别的男的,我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她转的钱,现在分手了,钱能要回来不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由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因此要是当事人最终分手的话,此时赠与财物的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当然要是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的话,由于此时没有结婚,那么就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希望以上回复可以帮到您。
不是明确赠与对方的,可以追回,详细情况您可点击头像查询我的联系方式或来所面谈,以便给您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实现权益最大化。
2022-05-26 09:57:53 回复
您好,需要结合您给付金钱的节日、原因、备注等来综合判断,如果您在情人节给付520元,这种基本会被认定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如果结合情况能被认定为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2022-05-26 09:22:35 回复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出可以起诉要回,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2022-05-26 08:12:1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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